瓦工施工合同

时间:2024-07-14 12:15:44
瓦工施工合同(精选14篇)

瓦工施工合同(精选1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瓦工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瓦工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工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等人,负责人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具体内容为:

(1)地面砖、零星大理石、地面石材人工费单价:13元/平方米(含主辅材料上力费)

(2)楼梯踏步人工费单价:17元/平方米(含主辅材料上力费)

(3)石材踢脚线人工费单价:20元/米、(含主辅材料上力费)

(4)窗台板人工费单价:6元/米(含主辅材料上力费)

(5)墙面砖人工费单价:12元/平方米(有缝)15元/平方米(无缝)(含主辅材料上力费)胶贴,挂贴,湿贴

25元/平方米(大理石、大砖,文化石)

(6)敲墙24墙22元/平方米(含运出指定场所)12墙:12元/平方米(含运出指定场所)拆瓷砖12元/平方米,拆大理石按点工算。

(7)砌墙24墙:22元/平方米12墙:15元/平方米抹灰:5元/平方米,拆浴池按立方计算。

(8)零星活另算项目经理提供工作量零星砌墙:15元/平方米,干挂大理石:40元/平方米≤1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9)浇地坪:清浇坪4元/平方米,毛浇2元/平方米。

(10)挖洞,挖洞按顶额主方按实结算。铲墙皮滚胶水1.5元/平方米,打毛滚胶水8元/平方米。

注:以上结算面积按照施工平面面积为准

以上价格含工地由泥瓦工范畴做的杂事,即单价包干制

以上价格含主材搬运费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工具、损耗、拖线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住宿费、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

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

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

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具体标准:

A、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B、

不按规定作好安全防护,插座,拖线板不按规定安装,每违反一次罚50元,并在安全员监督下更换合格,因违反安全规程产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

C、产生生活垃圾每次罚款100元,随地小便一次罚款500元,随地大便一次罚款1000元;

D、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

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待项目经理部批准方可。(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

%待一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__)《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安装结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3)乙方安装的材料损失,超出定额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小于定额规定的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4)乙方在未经项目部的许可,被发现偷拿材料,以一罚十;私自拿出施工现场的材料每次罚5000元;

(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规定执行的每超出一天罚款一千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15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 ……此处隐藏18368个字……p>  瓦工施工合同 篇14

委托方(甲方):

姓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市区

1.2居室规格:室厅卫厨阳台

1.3施工面积:共㎡(平方米)。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盖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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